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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156
任务0个      作业14个      笔记264条      浏览次数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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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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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公告(一)上周作业成绩汇总

本周作业(主刑),全体人员29人,提交作业同学有26名,没有提交作业的同学有(3)名,整体准确率 60%。其中最高分100分,最低分20分,同学作业成绩差距较大,希望同学认真对待,努力学习。

1、满分的同学有3人:郭江彬、张欣然、王婷婷

2、九十分的同学有6人: 李宁、李泽淇、马紫阳、祖国悦、肖禹喆、赵思璋。

3、八十分的同学还有:庞梦琪、武琪、刘亚喆、郭莹雪、

4、不及格的同学是9人。

发布于:2020-05-15 07:57:21 赵江
学习参考1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

学习参考1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

A.1日

B. 2日

C. 3日

D.先行羁押不折抵刑期

参考答案:

B 解析:《刑罚》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发布于:2020-05-07 23:14:07 赵江
学习参考11: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

学习参考11: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

A.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B.不发给报酬

C.同工同酬

D.发给部分工资

参考答案:C

 解析:《刑法》第39条第2款“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发布于:2020-05-07 23:13:54 赵江
学习参考10: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学习参考10: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A.罪行极其严重

 B.罪大恶极

C.多次实施严重罪行

 D.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参考答案:A

解析:《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发布于:2020-05-07 23:13:39 赵江
学习参考9: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埋,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此,孙某应当如何处埋?( )

学习参考9: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埋,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此,孙某应当如何处埋?(       )(司考)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 .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C

 解析:《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 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査止诚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孙某属于于过失犯罪,因此,2年期 满以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选项C符合要求。

发布于:2020-05-07 23:13:18 赵江
学习参考8:判处死刑级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 )的,报请( )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 算,并报( )备;

学习参考8:判处死刑级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    )的,报请(    )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 算,并报(    )备;  

A.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B. 查证属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C.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D.查证属实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

参考答案: C

解析:《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 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 最卨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 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 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选项C为正确答案。

发布于:2020-05-07 23:12:49 赵江
共264条笔记
卞明达 07-16

所谓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来自:暂无章节名称
卞明达 07-16

罪状

是指罪行关系条纹对具体犯罪及其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载体和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

罪状一般只是对某一犯罪特有的构成要件事实特征加以描述

罪状的种类

1 简单罪状,是指在条文中仅写出犯罪名称即罪名

2 叙名罪名 是指在条文中对犯罪构成特征作出较详细描述的罪状

3 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特征的罪状

4 空白罪状 亦称参见罪状是指条文只规定了某种具体犯罪,但是具体的犯罪构成特征则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

罪名,顾名思义,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特征或重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如投放危险物质罪、盗窃罪等。

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罪名的确定方式,少数采用定义明示式,绝大多数采用包含式的方式。

1.定义明示式罪名。是指在条文中以定义的形式载明罪名

2.包含式罪名。是指将罪名包含在罪状之中,通过对罪状的分析来确定该条所规定的罪名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刑法分则中,类罪名就是各章节的标题,如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具体罪名,即种罪名、个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罪、受贿罪等,都是具体罪名。

2. 单一罪名、选择罪名与概括罪名。

(1)单一罪名,是指一个罪状中只包括 种犯罪行为,概括一个犯罪构成、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2)选择罪名,是指某- .罪状中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包括多种犯罪行为或者多种行为对象,既可以概括为一个罪名使用,也可以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是指虽然某一 罪状中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但是只能概括使用而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来自:第四部分 具体犯罪>刑法分则体系及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具体犯罪条文构成
卞明达 07-16

罪状

是指罪行关系条纹对具体犯罪及其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载体和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

罪状一般只是对某一犯罪特有的构成要件事实特征加以描述

罪状的种类

1 简单罪状,是指在条文中仅写出犯罪名称即罪名

2 叙名罪名 是指在条文中对犯罪构成特征作出较详细描述的罪状

3 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特征的罪状

4 空白罪状 亦称参见罪状是指条文只规定了某种具体犯罪,但是具体的犯罪构成特征则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

罪名,顾名思义,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特征或重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如投放危险物质罪、盗窃罪等。

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罪名的确定方式,少数采用定义明示式,绝大多数采用包含式的方式。

1.定义明示式罪名。是指在条文中以定义的形式载明罪名

2.包含式罪名。是指将罪名包含在罪状之中,通过对罪状的分析来确定该条所规定的罪名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刑法分则中,类罪名就是各章节的标题,如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具体罪名,即种罪名、个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罪、受贿罪等,都是具体罪名。

2. 单一罪名、选择罪名与概括罪名。

(1)单一罪名,是指一个罪状中只包括 种犯罪行为,概括一个犯罪构成、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2)选择罪名,是指某- .罪状中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包括多种犯罪行为或者多种行为对象,既可以概括为一个罪名使用,也可以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是指虽然某一 罪状中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但是只能概括使用而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来自:第四部分 具体犯罪>刑法分则体系及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卞明达 07-16

减刑的实践包括减刑的起始时间与减刑的间隔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犯罪分子可以被初次适用减刑的最低服刑刑期。

减刑的间隔是指犯罪分子前后两次适用减刑之间的间隔时间。

减刑的幅度是指犯罪分子每一次适用减刑可以减轻的刑期。


来自:第三部分 刑罚: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刑法执行、刑罚消灭>刑罚执行制度>减刑
卞明达 07-16

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


来自:第三部分 刑罚: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刑法执行、刑罚消灭>刑罚裁量>数罪并罚
卞明达 07-16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剥夺或者限制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

二、刑罚的特征

1、刑罚的根据在于刑法的明文规定

2、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3、刑罚必须依法适用

4、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5、刑罚的属性在于给犯罪人痛苦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

1、严厉程度不同2、使用对象不同3、适用根据和程序不同4、适用机关不同


来自:第三部分 刑罚: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刑法执行、刑罚消灭>刑罚裁量>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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