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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经贸法律系 \ (北京)法律事务\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156
任务0个      作业14个      笔记264条      浏览次数6848
课程时长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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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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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周学习及讨论内容

一、学习内容

 1、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2、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3、犯罪的概念、分类及犯罪构成

二、讨论问题

1、讨论内容贪官外逃,中国全球抓捕外逃贪官,依据是什么管辖原则?

2、某国大领导的哥哥在买来西亚被两个越南籍的美女杀害。如果某国要管辖依据的是什么管辖原则?马来西亚要管辖依据什么管辖原则?越南如果要管辖依据的又是什么管辖原则?

发布于:2020-03-13 07:54:17 赵江
提示3
1、大家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2、请提前预习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及构成部分内容
发布于:2020-03-06 09:56:02 赵江
提示2
资源库在当时制作时有些匆忙,个别地方材料会有些重复或者明显复制粘贴错误的,大家可以直接作为讨论话题发在课程讨论中,供同学们一起学习注意。例如,肖禹喆同学就发现了限制解释属于明显的笔误,这很好。 课程中有一个处不够恰当的,请同学们认真浏览,看能不能找出来
发布于:2020-03-06 08:45:15 赵江
提示1
1、有问题,可在私信栏、讨论栏等栏目下和我联系,上课时间,我随时回复的
2、大家注意:同学的成绩是包括讨论、笔记、作业等部分的。请不要遗漏。
发布于:2020-03-06 08:33:16 赵江
课程第一周学习提示
1、请大家认真阅读资源库素材,包括word、ppt、视频、音频,获取知识,完成浏览量; 
2、本周学习内容是网络课程第一部分中的“刑法概述”。学习进度快的同学可以,增加一些课程类容,如刑法的效力范围等
3、请大家认真做上课笔记,做的学习笔记上传在“学生笔记”栏下; 
4、参与本次课程的讨论话题,讨论内容见公告; 
5、完成课堂学习内容后,完成本次课程作业。 
祝大家学习顺利,有问题,欢迎大家提出,包括以私信的方式提出
发布于:2020-03-06 08:19:38 赵江
课程第一周学习内容及课讨论内容:
(一)学习内容:刑法概述 
(二)讨论内容 
1、学习刑法有何意义? 
2、刑法的特点及基本功能是什么? 
3、学生自主选题的讨论题目,以上讨论不限于资源库为你提供的素材。
发布于:2020-03-05 22:19:10 赵江
共264条笔记
卞明达 07-16

所谓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来自:暂无章节名称
卞明达 07-16

罪状

是指罪行关系条纹对具体犯罪及其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载体和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

罪状一般只是对某一犯罪特有的构成要件事实特征加以描述

罪状的种类

1 简单罪状,是指在条文中仅写出犯罪名称即罪名

2 叙名罪名 是指在条文中对犯罪构成特征作出较详细描述的罪状

3 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特征的罪状

4 空白罪状 亦称参见罪状是指条文只规定了某种具体犯罪,但是具体的犯罪构成特征则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

罪名,顾名思义,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特征或重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如投放危险物质罪、盗窃罪等。

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罪名的确定方式,少数采用定义明示式,绝大多数采用包含式的方式。

1.定义明示式罪名。是指在条文中以定义的形式载明罪名

2.包含式罪名。是指将罪名包含在罪状之中,通过对罪状的分析来确定该条所规定的罪名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刑法分则中,类罪名就是各章节的标题,如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具体罪名,即种罪名、个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罪、受贿罪等,都是具体罪名。

2. 单一罪名、选择罪名与概括罪名。

(1)单一罪名,是指一个罪状中只包括 种犯罪行为,概括一个犯罪构成、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2)选择罪名,是指某- .罪状中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包括多种犯罪行为或者多种行为对象,既可以概括为一个罪名使用,也可以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是指虽然某一 罪状中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但是只能概括使用而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来自:第四部分 具体犯罪>刑法分则体系及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具体犯罪条文构成
卞明达 07-16

罪状

是指罪行关系条纹对具体犯罪及其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载体和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

罪状一般只是对某一犯罪特有的构成要件事实特征加以描述

罪状的种类

1 简单罪状,是指在条文中仅写出犯罪名称即罪名

2 叙名罪名 是指在条文中对犯罪构成特征作出较详细描述的罪状

3 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特征的罪状

4 空白罪状 亦称参见罪状是指条文只规定了某种具体犯罪,但是具体的犯罪构成特征则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

罪名,顾名思义,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特征或重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如投放危险物质罪、盗窃罪等。

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罪名的确定方式,少数采用定义明示式,绝大多数采用包含式的方式。

1.定义明示式罪名。是指在条文中以定义的形式载明罪名

2.包含式罪名。是指将罪名包含在罪状之中,通过对罪状的分析来确定该条所规定的罪名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刑法分则中,类罪名就是各章节的标题,如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具体罪名,即种罪名、个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罪、受贿罪等,都是具体罪名。

2. 单一罪名、选择罪名与概括罪名。

(1)单一罪名,是指一个罪状中只包括 种犯罪行为,概括一个犯罪构成、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2)选择罪名,是指某- .罪状中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包括多种犯罪行为或者多种行为对象,既可以概括为一个罪名使用,也可以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是指虽然某一 罪状中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但是只能概括使用而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来自:第四部分 具体犯罪>刑法分则体系及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卞明达 07-16

减刑的实践包括减刑的起始时间与减刑的间隔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犯罪分子可以被初次适用减刑的最低服刑刑期。

减刑的间隔是指犯罪分子前后两次适用减刑之间的间隔时间。

减刑的幅度是指犯罪分子每一次适用减刑可以减轻的刑期。


来自:第三部分 刑罚: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刑法执行、刑罚消灭>刑罚执行制度>减刑
卞明达 07-16

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


来自:第三部分 刑罚: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刑法执行、刑罚消灭>刑罚裁量>数罪并罚
卞明达 07-16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剥夺或者限制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

二、刑罚的特征

1、刑罚的根据在于刑法的明文规定

2、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3、刑罚必须依法适用

4、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5、刑罚的属性在于给犯罪人痛苦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

1、严厉程度不同2、使用对象不同3、适用根据和程序不同4、适用机关不同


来自:第三部分 刑罚: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刑法执行、刑罚消灭>刑罚裁量>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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