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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社会法律工作系 \ (北京)法律文秘\ 书记员工作实务(新) 

书记员工作实务(新)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文秘 |    课程属性专业核心课 |    学习人数406
任务0个      作业35个      笔记1982条      浏览次数33427
课程时长 72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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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课程有三大特色:一、把法院的工作实材引进课堂。书记员工作需要填写和送达各种诉讼材料,课程把书记员工作所需各种诉讼材料引进课堂,讲解用途,训练使用方法,保证课堂学习与岗位技能的一致性。另外,课程还引入了双脚钉、巻绳、卷皮、卷宗目录等法院工作用材。二、把法院的真实工作氛围搬进课堂。为了让学生在课堂上接触到真实工作,我们采取了实战训练+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实战训练就是针对书记员的具体工作进行实际演练,实现课堂学习与书记员工作的无缝对接;模拟法庭就是让学生分角色实际演练,切实从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不同角度,去感受法庭真实氛围。 三、课程内容分为庭前工作、庭审工作和庭后工作,重点围绕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庭后文书制作、送达和案卷归档核心内容,让学生通过学习和训练,为到法院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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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周学习内容公告
本周我们学习庭后工作《裁判文书校对》、《结案后的录入与报结》,请大家提前预习课件和其他资源,课后完成作业并准时提交。明天课上我们会进行线上模拟测试并提交答卷,请大家按时上课,不得缺席。
发布于:2020-06-22 17:47:12 张小海
第十六周学习任务公告
各位同学:本周我们学习《民事案件庭审工作》庭审记录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纠纷、买卖纠纷案件的庭审重点。请大家提前预习,按时上课并完成已发布的作业。
发布于:2020-06-15 11:26:06 张小海
第十五周学习任务公告
各位同学:第十五周我们学习《 书记员 庭审工作》庭审程序、借款纠纷、离婚案件、继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庭审记录的重点要求,请同学们提前查看本知识点的学习任务书、预习本知识点下的ppt、所有音频、视频。另外,课后作业 也已发布。作业开放和提交的时间段为明、后两天。希望同学做好课前预习,按时提交作业
发布于:2020-06-08 17:54:17 张小海
第十四周学习任务公告
各位同学:第十四周我们学习《 书记员 庭审工作》中 证据交换笔录、执行笔录的制作要求,请同学们提前查看本知识点的学习任务书、预习本知识点下的ppt、所有音频、视频。另外,课后作业 也已发布。作业开放和提交的时间段为明、后两天。希望同学做好课前预习,按时提交作业
发布于:2020-06-01 19:30:40 张小海
第十三周学习任务公告
第十三周我们学习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中调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调解笔录的制作要求 请同学们提前查看本知识点的学习任务书、预习本知识点下的ppt、所有音频、视频
发布于:2020-05-25 21:56:47 张小海
第十一周学习任务公告
各位同学:第十一周我们学习《 书记员 庭审工作》中笔录的作用、种类、格式、要求,请同学们提前查看本知识点的学习任务书、预习本知识点下的ppt、所有音频、视频。另外,课后作业 也已发布。作业开放和提交的时间段为明、后两天。希望同学做好课前预习,按时提交作业
发布于:2020-05-18 17:04:19 张小海
共1982条笔记
刘诗秋 07-07
开庭笔录的制作笔录
五、法庭调查阶段应记明
1.原告的诉讼请求
2.被告的辩护意见
3.双方当事人的补充陈述
4.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过程(各自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要证明的事项,对方对该项证据所发表的质证意见)5.1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6.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情况
六、法庭辩论阶段应记明
七、最后陈述阶段应记明
1.原告进行最后陈述
2.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3.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意见
八、法庭调解阶段应当记明
1.双方当事人各自提出的调解意见
2.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写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3.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需另行制作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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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秋 07-07
五、记录人
1.记录人是指负责记录的书记员。
2.记录人写在参加人下面。
六、正文
正文是笔录的重点内容,严格来讲诉讼活动开始后至结束前的内容都不属于笔录正文内容。正文的具体内容因审判活动的不同而不同。
不管是哪种笔录,在记录正文时要掌握一个原则客观、 准确、全面地记录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只要满足了这个原则,笔录的正文内容就是规范的、符合要求的。
七、尾部
尾部就是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员和书记员的签字或盖章,也就是说所有参与诉讼活动的人都要签字或盖章,并写明日期,这样笔录才算完整,笔录才具备法律效力。1.参加审判活动的当事人和代理人签上名字和日期
2.参加审判活动的法官签上名字与日期
3.参加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签上名字与日期
书记员做好记录工作的必要条件有以下四点:
1.书记员必须熟悉实体法内容
2.书记员必须熟悉程序法内容
3.书记员应不断提高语文水平
4.书记员应努力练习钢笔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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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秋 07-07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

一、 询问笔录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经过阅卷和调查, 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裁定。这种调查、询问当事人核对案件事实的诉讼过程叫做询问过程,在询问过程中对诉讼活动所做的笔录就叫询问笔录。

二、谈话笔录的笔录文头

三、询问笔录主要用于民事二审案件

审理二审案件的法官在阅读了一审卷宗后,可以找当事人进行询问,把案件事实调查清楚,而没有必要正式开庭。

9、询问笔录的核心就是法庭调查

询问方式没有开庭方式正式,也没有必要严格按照开庭程序进行审理,其核心内容就是法庭调查,因此,询问笔录的主要记录内容就是案件事实的调查过程。

五、记录询问笔录时应记明

1.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2.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

3.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4.上诉人为支持自己的上诉理由提供了哪些证据,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5.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

6.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情况

六、询问笔录的尾部要有相关人员签字

庭审笔录正文记录完毕之后,参加庭审过程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要签上名字和日期,最后,参加庭审过程的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也要签上名字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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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秋 07-07
继承案件庭审重点
继承案件性质
一、案件性质: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定范围内的人或进联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制度,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或依遇嘱接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二、继承案件类型
1.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继承制度,
2.速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去 后,逮嘱发生法律效力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三、遇产范围
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高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四、 继承案件处理原则
1.继承宝件的处理原则是被继承人有遗嘱、选赠或速赠抚养协议按照被继承人的透嘱、速赠或进赠抚养协议处理遗产,
2.被继承人没有遗嘱、违赠或遇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处理遗产。
五、遗嘱种类及遗嘱案件处理原则
(一)遗嘱种关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违强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迷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情况解除后, 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速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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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秋 07-07

离婚案件庭审重点

离婚案件性质

离婚,是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接敏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与婚烟的成立相对的,又称婿姻解除离婚是种法律行为,不是人们的任意行为,夫要双方离婚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就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二、离婚案件审查的重点

(一)审查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在


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首先要审查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双方应向法院出示结婚证或其他有效的婚姻证明。

(二)审查是否符合离婚案件

1.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孀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2.认定婚姻破裂条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末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方在夫要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 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快不准离婚后,
过错方仍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13) 受对方虐待、遇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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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秋 07-07
记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发言
1.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意见
(1)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采信还是不采信
(2) 采信的理由是什么,不采信又有什么理由
(3) 最终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2.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意见
(1)根据本室可以彩信的证据,可以确定的案件事实是什么
(2)根据所确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可以作出定论,还是需要进步查证
(3)如需进一步查证, 查证的方向和目标是什么
3.案件性质如何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根据所确定的案件事实,案件性质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2)根据案件当事人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3)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依据
4.具体的处理意见
(1)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结果要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2) 即便是同意别人的意见,也要说出同意的理由,而不能简单地发表“同意”二字这样的意见
七、记明评议结果
1.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均发表了意见之后,主持合议的人要对讨论意见进行综合归纳,如果合议庭意见致,一致意见就是案件的评议结果; 如果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多数 人的意见就是案件的最终评议结果。
2.评议结果要记明认定事实、案件定性、适用法律和处理意见四项内容,除了记明多数人的意见外,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及理由,亦须予以记明备查。
八尾部要求
合议庭评议过程记录完毕之后,参加评议的合议庭成员都要评议笔录尾部签上名字和日期,负责记录的书记员也要签上名字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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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
张小海 讲师
学校网址

http://flwm.bcp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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