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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长期好逸恶劳,并染有赌博的恶习。2016年,甲因赌博欠下乙赌债10万元。2017年,甲因生活所迫,向丙借款50000元。2018年,甲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财产以后,甲又向丁借款20000元。鉴于甲已无财产偿还债务,乙、丙和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甲欠他们的债。
(一)刑罚的体系:
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驱逐出境。
(二) 非刑罚处理方法:
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个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即,从业禁止)。
★★因此,非刑罚处理方法有:赔偿损失、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从业禁止。
1. 在刑法第3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7条之一【从业禁止】: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将刑法第50条第一款【死缓变更】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本章的学习要求:
1.认真学习资源库中的相关素材;
2.按时完成2次客观题作业、1次案例分析作业。
★★★ 刑事责任的概念:是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承担法律谴责和刑事惩罚的义务。
★★★ 刑事责任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征:
【1】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负担:将刑事责任归结为一种负担,因为刑事法责任是一种消极责任,本身具有某种负担之意。
【2】刑事责任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实施犯罪行为是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或者原因,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就不可能产生。“无犯罪则无刑事责任”,是现代刑法公认的原则。
【3】刑事责任以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这可以说是刑事责任的本质特征,它表现了刑事责任的严厉性,使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在严重程度上互相区别开来。
【4】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来承担: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所以刑事责任只有犯罪者即实施犯罪行为者才承担;没有参与实施犯罪,即使与犯罪者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也不发生刑事责任问题。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承担,既不能株连非犯罪者的他人,也不能由非犯罪者的他人代为承担,这表现了刑事责任的专属性,这一点也使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区别。
【5】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担:刑事责任是犯罪者向国家所负的责任,它表现了犯罪者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则由其司法机关代表它强制犯罪者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刑事责任的强制性。
★★★ 刑事责任相关的时间:
1.应负刑事责任的时间——是指从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成立之日到追诉时效期满这段时间。
2.可能负刑事责任的时间——是指从司法机关开始追究犯罪到确定的判决生效的时间。
3.确定负刑事责任的时间——是指从确定的有效判决生效到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的时间。
★★★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定罪处刑——刑罚是刑事责任最重要的实现方式,也是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性质不同的要点所在。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后同时被处以某种刑罚,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2.定罪免刑——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宣告免除刑罚。这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又一种方式。以这种方式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理由。
3.特殊处理方式——《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种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基于国际法中的外交惯例,出于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对等原则而确立的。对于这类人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是采用特殊的方式追究。
★★★ 刑事责任的终结与刑事责任的消灭
★1.刑事责任的终结——是指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再被追究,包括实际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终结和实际没有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终结。
【1】实际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终结。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其刑事责任的终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宣告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的人,刑事责任在判决宣告后即终结。
②.宣告有罪同时判处刑罚的人,刑事责任因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而终结;其中被判处缓刑,缓刑没有被撤销的,缓刑考验期满刑事责任即终结;犯罪分子被依法假释的,假释的考验期满,刑事责任即终结。
③.被判处刑罚的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刑事责任即告终结。
④.犯罪后被判处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被我国司法机关驱逐出境后,其所负的刑事责任随之终结。
【2】实际没有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终结,主要包括:
①.属于公诉范围的犯罪案件,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期满以后刑事责任即告终结;
②.属于自诉范围的犯罪案件,自诉人在追诉时效内没有起诉或者起诉后撤回起诉的,刑事责任即告终结;
③.行为人在追诉时效前死亡或者失去刑事责任能力的,刑事责任即告终结。
★2.刑事责任的消灭——是指不仅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再被追究,而且不认为行为人犯过罪。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消灭的法定理由只有一种,即军人戴罪立功。《刑法》第449条【战时缓刑】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