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原理与实务 --总则与分则(20200213)

课程负责人

刘 薇

(北京)法律文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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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主观方面【1.学习任务】

    2020-03-22
    “犯罪主观方面”是我们学习的犯罪构成的最后一个章节,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犯罪。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内容构成——1.具体要件:故意+过失;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二.在学习的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要弄清楚: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异同点; 
    3.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相似之处和最根本的区别; 
    4.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定罪量刑的意义; 
    5.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三.本章的学习要求: 
    1.认真学习资源库的相关素材; 
    2.按时完成相关课后练习题——较难的题目后面都附有相干答案解析,请认真阅读。 
    3.请于3月29日20:00之前提“必做”案例分析题,必做案例分析题答案请写在学习笔记中。 
    4.关于“选做”案例分析题,请以“发布讨论”的方式于3月29日20:00之前提交。 
     谢谢,祝大家生活愉快! (。・ω・。)ノ♡(。・ω・。)ノ♡
  • 犯罪主体【3:选做案例分析题。请于3月22日20:00之前以“发布讨论”方式提交。

    2020-03-16
    被告人李典,男,30岁,无业。2008年夏,被告人李典与被害人续某合作发行武侠小说《失魂引》一书。该书发行后,续某按照约定将印刷发行费转到某印刷厂。印刷厂将其中的5万元转到李典及其女友经营的长安新兴书社,李典家人将钱取出。 但李典对此次与续某合作获利分配十分不满,并对续某怀恨在心。 2012年4月中旬的一个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典拿着尖刀来到续某家欲对续某实施报复,因续某不在家才作罢。 同年4月28日下午2时左右,被告人李典再次携带尖刀窜入续某家,向午睡刚起的续某腹部、颈部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 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因腹主动脉被扎断致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李典先后于2009年至2011年在河北省精神病防治院、解放军256医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2012年5月20日,经过天泽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李典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李典实施犯罪行为时为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状态,有部分责任能力。 
    问:李典构成何种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如何处罚?
  • 犯罪主体【2:必做案例分析题。请于3月22日20:00之前以“学习笔记”方式提交。】

    2020-03-16
    甲某,女,2005年5月8日出生,某中学学生。2019年6月20日下午甲由学校放学回家,其同学乙骑自行车从后驶来。甲想和乙开个玩笑,就趁乙骑到自己身边时,将一根绳子扔进乙自行车的后轮,结果由于车轮被缠绕,乙的自行车倒地,乙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地,当即昏迷。甲立即赶往就近的医院求救,但因乙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脑颅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甲某应如何处理?
  • 犯罪主体【1:学习任务】

    2020-03-16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四要件之一,犯罪主体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其主要掌握以下内容:
     一.犯罪主体的分类;
     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 
    《刑法》第17、18、19条的内容应倒背如流。 
    ×请同学们认真完成本章课程的学习:
     1.认真学习资源库的相关素材;
     2.按时完成相关课后练习题——较难的题目后面都附有相干答案解析,请认真阅读。
     3.后续将布置一道“必做”案例分析题,请写在学习笔记中,并于3月22日20:00之前提交。
     4.布置的“选做”案例分析题,请以“发布讨论”的方式于3月22日20:00之前提交。
     谢谢,祝大家生活愉快! (。・ω・。)ノ♡(。・ω・。)ノ♡
  • “犯罪客观方面”案例分析题【选做】

    2020-03-08
    本案例分析题属于选做题型,有答题能力者请在3月13日之前以“发布讨论”的方式提交——具体操作:1.进入“我的课程”;2.点击《刑法》的“继续学习”;3.进入后在页面上方找到“讨论区”点击开;4.方框内答题,然后点击“发布”。
    案例分析:
    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之间曾有矛盾。赵某某听说马某某要把自己砍掉,决定先下手为强。2013年8月14日晚7时许,赵某某在汉川城区得知马某某在紫云街出现后,邀约被告人李某及其余5人(均另案处理)前往帮忙,并在租住处拿一尺多长的砍刀7把,一行人乘“面的”到紫云街。在车上赵某某发给每人砍刀一把。车行至紫云街看到马某某后,被告人赵某某等人下车持刀向马某某逼近,距离马某某四五米时被马某某发现。 马某某见势不妙立即朝街西头向涵闸河堤奔跑,被告人赵某某持刀带头追赶,被告人李某及同伙跟随追赶。 当赵某某一行人追赶四十余米后,马某某从河堤上跳到堤下的水泥台阶上,摔倒在地后又爬起来扑到河里,并往河心方向游。赵某某等人看马某某游了几下, 因怕警察来,就一起跑到附近棉花田里躲藏,后逃离现场。数日后,马某某的尸体在涵闸河内被发现。 经法医鉴定,马某某系溺水死亡。
    请问:
    (1)赵某某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赵某某等人构成何罪?